外省市学生“集体户口”(临时)迁移说明

 

1.本校集体户口的性质为“临时保管”。外省市新生无论是否迁移其户口,在校期间都与沪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。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规定:在校学习期间,迁入学校临时集体户口的同学,三年期间一律不能迁出;学生毕业后其户口须迁回原籍,不能留置学校,请学生家长慎重考虑(建议不迁);若被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录取的学生,学校可帮助同学将其户口由我校转入相应的本科院校。

2.上海市公安局2004323号文件和200785号文件规定:户籍在外省市,但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(专科依法自主招生、三校生高考、秋季统考)录取的新生,生源地为上海市,户口一律不得迁入本校集体户口。

3.生源地属外省市且拟迁入本校集体户口(临时)的新生,请将“户口迁移证”开具至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,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。

4.从原籍迁出户口的新生,须在入学当年的1020日前,将 “户口迁移证”和身份证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,交至辅导员处。逾期的一律不予办理,责任自负。

5.符合办理迁入集体户口(临时)的学生,须换发新身份证。请在办理户口迁入审批手续后,须本人到学校所属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,具体时间由辅导员通知。

咨询电话:021-68029331   陈老师